广东省版权条例 第三章 版权保护 第二十四条 广东省版权条例 第三章 版权保护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版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版权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统一执法标准,完善执法程序,强化业务培训、装备建设和新技术应用,提高执法专业化、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