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鼓励发展循环经济,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利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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