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第七章 附 则 第八十二条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第七章 附 则 第八十二条 本条例所指的小区域,包括小城镇、小流域、各类经济开发区、生态保护区及其他需要特定保护的区域。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