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第五章 环境保护经济政策

第六十一条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第五章 环境保护经济政策 第六十一条 本省建立和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鼓励和支持保险企业开发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依法实行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