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设立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审理跨行政区划环境污染案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