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粤菜发展促进条例
第二十一条
广东省粤菜发展促进条例 第二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星级“粤菜师傅”认定机制,明确认定的标准、程序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级工会和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粤菜师傅”成长激励机制,实施名师名厨培育、认定活动,开展技能比赛、创业创新大赛等竞赛,推荐优秀人才申报“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南粤技术能手”“南粤工匠”“五一”劳动奖章和劳动模范等奖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级工会和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粤菜师傅”成长激励机制,实施名师名厨培育、认定活动,开展技能比赛、创业创新大赛等竞赛,推荐优秀人才申报“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南粤技术能手”“南粤工匠”“五一”劳动奖章和劳动模范等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