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粤菜发展促进条例

第二十三条

广东省粤菜发展促进条例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加强粤菜文化理论研究,推动粤菜文化传承和创新发展,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饮食风尚,革除滥食野生动物和铺张浪费等陋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商务等部门应当加强粤菜文化发掘、整理和研究、阐释,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整理传统烹饪技术,运用信息化手段记录经典菜品传统制作技艺、发展史料,制作烹饪示范视频,细化制作技艺规范,并列为“粤菜师傅”培训内容。
引导企业、行业协会和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对粤菜传统制作技艺、饮食文化、民风民俗、历史典故、民间传说等粤菜文化遗产进行搜集、整理和研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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