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粤菜发展促进条例
第十九条
广东省粤菜发展促进条例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和落实扶持政策措施,支持“粤菜师傅”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厨工作室建设,鼓励“粤菜师傅”技能大师和星级“粤菜师傅”带徒授业,传承粤菜制作技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推动校企合作,鼓励粤菜企业接收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培训机构相关专业学生实习和毕业生就业见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推动校企合作,鼓励粤菜企业接收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培训机构相关专业学生实习和毕业生就业见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