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粤菜发展促进条例
第十二条
广东省粤菜发展促进条例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根据本地特色农业优势和粤菜品牌优势,建立预制菜产业项目储备库,培育预制菜知名品牌和示范企业,开发本地粤菜产业资源。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根据本地粤菜发展实际设立预制菜科研和成果转化项目,强化对预制菜产业研发的政策支持,推动产学研合作。
鼓励企业围绕本地地理标志农产品和其他优势特色农产品研制预制菜。
支持“粤菜师傅”技能大师、星级“粤菜师傅”参与研制预制菜,加强粤菜菜品和预制菜的协同研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根据本地粤菜发展实际设立预制菜科研和成果转化项目,强化对预制菜产业研发的政策支持,推动产学研合作。
鼓励企业围绕本地地理标志农产品和其他优势特色农产品研制预制菜。
支持“粤菜师傅”技能大师、星级“粤菜师傅”参与研制预制菜,加强粤菜菜品和预制菜的协同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