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粤菜发展促进条例

第十三条

广东省粤菜发展促进条例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化和旅游、商务等部门应当统筹规划粤菜美食与文化旅游发展,培育精品线路,发布美食地图,推动美食体验与历史文化、文化创意、自然生态、滨海休闲等文化旅游项目融合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化和旅游、农业农村、商务等部门应当依托乡村旅游美食点和精品线路建设,与岭南民俗文化体验、农业观光休闲等相结合,推广地道粤菜美食。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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