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粤菜发展促进条例
第十六条
广东省粤菜发展促进条例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粤菜师傅”人才培育体系,统筹教育、培训资源,支持建设人才培养与评价组织,加强烹饪技术等粤菜相关技能人才教育和培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对参加“粤菜师傅”培训且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者,按照规定给予补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对参加“粤菜师傅”培训且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者,按照规定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