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
第三章 储备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 第三章 储备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承储政府储备粮的企业应当健全财务制度,按照规定使用财政资金,保证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并接受政府储备粮所属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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