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统计条例

第十四条

广东省统计条例 第十四条 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制定统计调查项目应当论证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控制调查范围、频率和指标数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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