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艾滋病防治条例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一条

广东省艾滋病防治条例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建立艾滋病防治基金,用于资助艾滋病宣传、检测、治疗、救助等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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