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艾滋病防治条例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九条 广东省艾滋病防治条例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医疗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治疗艾滋病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