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四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 第一节 道路运输站场

第三十条

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四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第一节 道路运输站场 第三十条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业务操作规程装卸、储存、保管货物,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为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证照不全者提供服务;
(二)允许装载禁运、不符合要求的限运物品的车辆出站场;
(三)允许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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