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章 服务与管理 · 第二节 道路货物运输 第二十二条 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章 服务与管理 第二节 道路货物运输 第二十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自有车辆为本单位生产、生活服务的普通货物运输,包括本单位生产所需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和销售商品等的运输,以及使用拖拉机从事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和农村生活资料等的运输,不纳入道路货物运输行业管理范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