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章 服务与管理 · 第二节 道路货物运输 第二十一条 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章 服务与管理 第二节 道路货物运输 第二十一条 托运危险货物的应当委托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并向承运人提供与托运危险货物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应当包括危险货物的品名、特性、危害、应急措施等内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