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八条 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八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依据交通监控视频资料、汽车行驶记录仪或者卫星定位系统所记录的资料,认定违法事实。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