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章 服务与管理 · 第一节 道路旅客运输

第十三条

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章 服务与管理 第一节 道路旅客运输 第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道路旅客运输包括班车客运经营和包车客运经营。
班车客运经营权、包车客运经营权同一申请事项有三个以上申请人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服务质量招标的方式作出许可。作出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