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AI)法律
律师的好助手
百姓的好帮手
免费咨询
法律法条
关于我们
首页
›
法律数据库
›
广州市慈善促进条例
›
第二条
广州市慈善促进条例
第二条
广州市慈善促进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的慈善活动以及与慈善促进有关的活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
相关法条
广州市慈善促进条例
第一条
广州市慈善促进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创建慈善之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律...
广州市慈善促进条例
第三条
广州市慈善促进条例 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慈善事业发展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
广州市慈善促进条例
第四条
广州市慈善促进条例 第四条 市民政部门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慈善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慈善工作。 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下列工...
← 查看《广州市慈善促进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