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流溪河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流溪河流域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涉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告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6-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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