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
第二章 院前医疗急救网络

第七条

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 第二章 院前医疗急救网络 第七条 本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由急救医疗指挥机构和“120”急救网络医院以及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的区域急救医疗中心、急救医疗指挥机构直属急救站组成。
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城乡布局、区域人口数量、服务半径、交通状况和医疗机构分布情况、接诊能力等因素,编制本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设置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本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设置规划是本市医疗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其涉及空间布局的主要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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