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青年创新创业促进条例

第九条

广州市青年创新创业促进条例 第九条 教育、科技等部门以及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等应当加强创新创业文化氛围培育,加大对创新创业文化教育设施的投入力度,支持青少年活动阵地、创新创业实验室和孵化载体开展科学技术教育、创新创业文化教育活动。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媒体等新闻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青年创新创业宣传,推广创新创业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1-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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