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青年创新创业促进条例
第八条
广州市青年创新创业促进条例 第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根据不同青年群体的特点和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个性化创新创业指导和技能培训。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力措施支持社会力量开展面向青年的创新能力培训、创业准备培训、初创经营者培训以及其他相关培训。
创业培训定点机构为青年提供免费创业培训的,可以按规定申领创业培训补贴。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力措施支持社会力量开展面向青年的创新能力培训、创业准备培训、初创经营者培训以及其他相关培训。
创业培训定点机构为青年提供免费创业培训的,可以按规定申领创业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