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

第三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播放,是指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无线或者有线的方式进行的首播、重播和转播。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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