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措施

第十二条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措施 第十二条 在标志埋设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两侧2米范围内堆放笨重物品、种植树木及平整土地的,应当事先征得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的同意,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0-11-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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