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措施 第十二条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措施 第十二条 在标志埋设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两侧2米范围内堆放笨重物品、种植树木及平整土地的,应当事先征得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的同意,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0-11-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