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行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度。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