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行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度。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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