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第二章 相关方责任 第十九条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第二章 相关方责任 第十九条 回收、储存、运输、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