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第二章 相关方责任 第十八条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第二章 相关方责任 第十八条 处理企业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