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第二章 相关方责任 第十六条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第二章 相关方责任 第十六条 处理企业应当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日常环境监测制度。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