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第二章 相关方责任 第十四条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第二章 相关方责任 第十四条 国家鼓励处理企业与相关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等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回收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