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第二章 相关方责任

第十五条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第二章 相关方责任 第十五条 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和保障人体健康的要求。
禁止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技术和工艺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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