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国务院资源综合利用、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工业信息产业等主管部门,依照规定的职责制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相关政策和技术规范。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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