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