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