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
第四章 农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 第四章 农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提高农村建设工程抗震性能。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1-07-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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