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 第四章 农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 第四章 农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提高农村建设工程抗震性能。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1-07-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