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