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