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条 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