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十四条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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