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建设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7-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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