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7-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