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古城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开封古城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开封古城保护应当坚持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利用、严格管理的原则,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护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和人文环境,保持、延续开封古城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0-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