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古城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措施 第二十条 开封古城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措施 第二十条 保护开封古城水系传统格局,逐步恢复开封古城内的河湖水系,实现古城内外五湖十河水系贯通。沿湖应当控制宽度不小于三十米的开放空间,河道水系两侧均应当控制宽度不小于二十米的开放空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0-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