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古城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措施

第二十条

开封古城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措施 第二十条 保护开封古城水系传统格局,逐步恢复开封古城内的河湖水系,实现古城内外五湖十河水系贯通。
沿湖应当控制宽度不小于三十米的开放空间,河道水系两侧均应当控制宽度不小于二十米的开放空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0-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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