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四章 配建和移交 第二十七条 开封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四章 配建和移交 第二十七条 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住宅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验收组织单位应当通知教育主管部门参加。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对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不符合规划条件、设计方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的,不予办理住宅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0-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