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四章 配建和移交
第二十九条
开封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四章 配建和移交 第二十九条 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移交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维护,并承担相应费用;移交后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指定的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维护,并承担相应费用。
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质量安全保证责任。
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质量安全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