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二章 规划

第六条

开封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二章 规划 第六条 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组织编制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
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应当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综合考虑居住人口容量、现有教育资源和城镇化进程等因素,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科学确定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服务半径、建设数量及规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编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0-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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