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二章 规划

第十二条

开封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二章 规划 第十二条 市、县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征求教育主管部门意见,按照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预留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未经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预留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性质,或者将预留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挪作他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0-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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