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二十四条

开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二十四条 城市夜景灯饰由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负责日常维护管理。夜景灯饰的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浊、腐蚀、陈旧以及设施损坏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及时清洗、修复、更换。
城市夜景灯饰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开启、关闭。
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的各类夜景灯饰应当与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开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全部法条